| 會員服務條款 |
| 第一條 會員規章增刪修改之權力 |
| 對於本規章各項條例,依實際情況需要本公司保有增刪、修改、變更之權力,若本規章若有任何異動時,將於「勇online」官方網站公告之。將不另行個別通知使用者。使用者須完整同意接受,不得僅就部份條款同意。如使用者不同意規章之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路遊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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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軟體版權宣告 |
| 「勇online」之相關遊戲程式版權屬韓商銘信數位娛樂公司所有,使用者不得針對遊戲程式進行全部或部分拷貝、複印,複製、翻譯、反向工程、生成源代碼、修改、再編譯、解譯、私自架設遊戲環境、生成衍生作品或除去本遊戲上的專有權告示或標記...等相關行為,若使用者上述之情事,本公司將依法進行法律追訴之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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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基本資料正確性 |
使用者於遊戲官方網站所申請之會員(遊戲)帳號,須填寫與個人真實身份証件相同之基本資料。若使用者於申請時使用不實基本資料時,本公司有權終止相關服務與停止帳號使用權。
1、有效證件定義: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號碼同駕照、健保IC卡、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護照。
非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件、護照、國際駕照。
2、基本資料不可更動欄位:有效證件字號、會員(遊戲)帳號。
3、每一有效証件字號可申請兩個遊戲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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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個人帳號保密性 |
| 使用者於遊戲官方網站所申請之會員(遊戲)帳號與密碼,請自行妥善保管,勿轉交給予其他人使用。若使用者帳號一旦遭盜用,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損失之賠償。如有涉及任何不法問題請立即報警備案處理,本公司依法提供司法檢調單位所需之數據資料,以供查詢佐證。本公司亦不同意使用者之會員、遊戲帳號以有償方式私下買賣、交易、轉讓,一經發現本公司有權終止相關服務與停止帳號使用權,若發生任何糾紛時,使用者須自行承擔一切損失與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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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通訊安全鎖 |
使用者申請會員(遊戲)帳號時,申請程序完成時,即安裝通訊安全鎖之功能,使用者登入遊戲前須以使用者登載於本公司之行動電話、家用電話、備用電話撥打0809-080-038(免付費)開通後,方可登入遊戲。
1、使用者可以文件方式向客服中心傳真解除撥打通訊鎖之功能,如造成他人盜用之情事,使用者自行承擔相關損失。
2、0800-261-888帳號開通專線,僅適用中華民國境內,海外使用者須解除通訊鎖之功能,方可登入遊戲。
3、使用者登載於本公司之行動電話、家用電話、備用電話,若需變更時,使用者須以文件方式向客服中心傳真變更。
4、行動電話、家用電話、備用電話屬唯一性,僅能一名使用者登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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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基本資料保密責任 |
使用者於「勇online」官方網站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本公司有責保密使用者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與其相關遊戲歷程資料惟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司法或警察機關偵辦案件需要時。
2、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3、使用者之行為違反法令或侵犯本公司權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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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使用權與所屬權 |
| 在遊戲伺服器營運時,使用者於「勇Online」所使用遊戲帳號中所擁有之角色、虛擬道具物品...等電磁紀錄使用權利歸於使用者;擁有權利歸於本公司,若因營運上之必要,本公司有權修正、變更、刪除、恢復遊戲角色及物品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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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風險責任 |
| 針對「勇online」遊戲伺服器與官方網站就各項服務若發生天災、意外災害(例:網路中斷、伺服器當機)或非事証可歸究於本公司之情事時,使用者同意承擔相關風險與因該風險造成之任何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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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免費試用權利 |
| 使用者從註冊會員(遊戲)帳號當日起算七日內屬試玩權利,使用者在未決定繼續使用前,請勿儲值任何點數或購買任何相關包裝,試用期間使用者一旦開卡、儲值、消費..等行為發生時,視同使用者放棄試用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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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遊戲管理規章 |
| 因應遊戲中虛擬社會生態之秩序維護,本公司設立遊戲管理人員(GM)、遊戲管理規章。遊戲管理規章均以公平、公開、公正方式訂立,約束管理人員(GM)權限與使用者行為,請使用者務必配合遊戲管理規章進行遊戲,相關遊戲管理規章與處分均條列於勇online官方網站中,請使用者於遊戲前務必詳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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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遊戲資料保存期間 |
| 在使用者於遊戲最後一次登入日起,六十日內未在登入伺服器中使用,視同使用者放棄遊戲相關資料之使用權利,本公司有權清除相關遊戲資料,使用者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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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條 智慧財產權宣告 |
| 「勇Online」遊戲之所有著作及資料以及網站畫面資料、圖片、文字,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商業機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使用者若無取得本公司授權,不得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亦不得轉授權第三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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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 |
| 使用者若無取得合法權利時,不得將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著作品以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等方式,於本公司遊戲、網站中公開散播。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所有人如發現時,可向本公司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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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服務方式 |
本公司客服中心僅提供之以下服務管道:
1、客服專線(02) 8227-8387
2、客服傳真(02) 8228-0511
3、客服電子信箱:yong-onlineservice@min-tw.com.tw
4、客服中心親訪(非國定假日上午九點 至 下午六點):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16號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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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條 服務中止 |
使用者同意以下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可無條件終止伺服處理端之服務:
1、遊戲開發或更版終止,無法提供最新遊戲資料供使用者遊玩。
2、本公司遊戲版權合約到期或中止。
3、.遊戲營運成本與營收無法達成損益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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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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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戲管理規章 |
使用者同意以下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可無條件終止伺服處理端之服務:
1、遊戲開發或更版終止,無法提供最新遊戲資料供使用者遊玩。
2、本公司遊戲版權合約到期或中止。
3、.遊戲營運成本與營收無法達成損益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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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冒充官方人員 |
使用者不得於現實或遊戲中冒充韓商銘信數位娛樂公司 台灣分公司之人員 ( 例:客服人員、GM)從事詐欺、盜取他人遊戲
資料之行為或以造謠方式不實言論損害本公司之權益。若違反本條款者,第一次停權7日處分、第二次停權14日處分、第
三次永久停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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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當言論與活動 |
使用者不得於遊戲中進行政治、種族分裂、恐嚇勒索、不良幫派招募...等言論與活動,若違反本條款者,第一次停權7日
處分、第二次停權14日處分、第三次永久停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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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從事實體商業行為 |
| 使用者不得於遊戲中從事實體商業行為 ( 例:宣傳、牟利 ) ,若違反本條款者,第一次停權7日處分、第二次停權14日處
分、第三次永久停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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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利用遊戲臭蟲 |
使用者不得利用遊戲或官方網站中的設計錯誤與程式錯誤(BUG)或不明漏洞進行遊戲並從中牟取利益、造成遊戲平衡破
壞及影響其他玩家權益之行為,若違反本條款者,停權14日處分,相關不法道具與利益須完整繳回。情節重大者,本
公司可視狀況連帶處分與加重處分,並保有法律追訴之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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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利用外掛與不當程式 |
使用者不得使用非官方提供的遊戲程式進行遊戲,使用者不得使用任何方式規避管理人員的稽核動作,相關不當程式以
官方認定標準為准,若違反本條款者,第一次停權14日處分、第二次永久停權處分。
不當程式分類:(1)自動練功程式(2)封包加速程式(3)修改封包程式(4)窺視其他使用者資料程式(5)按鍵精靈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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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道德條款 |
使用者不得蓄意煽動玩家情緒、假造謠言,意使多數使用者誤解與對立或破壞本公司形象,若違反本條款者,GM視現
場狀況判定進行處理與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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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互動條款 |
使用者於遊戲或現實中的兩造糾紛,本公司將不介入干涉與仲裁,若有涉及任何不法,本公司僅依法提供司法單位所
需之數據資料以供佐證,並依司法機關要求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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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最終修改之權力 |
對於本規章各項條例,依實際情況需要本公司保有增刪、修改、變更之權力,若本規章若有任何異動時,將於
「勇online」官方網站公告之。將不另行個別通知使用者。使用者須完整同意接受,不得僅就部份條款同意。如
使用者不同意規章之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路遊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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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中虛擬環境均屬全體使用者所使用之處,並無特定歸屬於任一使用者,相關遊戲風氣應由全部使用者共同自制與約束
之,遊戲管理規章僅依必須執行限定範圍而定,相關不足或難判定之灰色地帶,仍須玩家互相道德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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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用案件處理流程 |
目前針對被盜用的帳號,我們採配合檢調單位的調查提供資料。因此建議玩家向警方提出報案動作,煩請玩家至客服中心
『表單下載區』會員服務傳真申請表,附上所需附件後傳真或郵寄至客服中心即可申請報案所需之文件。並建議玩家在網
咖遊戲時務必小心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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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名單與線上執勤細則 |
線上查緝人員查緝執行公告
1、玩家如於線上接獲查緝人員的訊息時,請依查緝人員的指示回應,如無回應或是立刻下線者視同使用不當程式進行遊
戲,將依規章予以處分。
2、查緝人員會根據當時玩家的狀況進行相關的判斷及蒐證,請玩家務必依照指示回應。
3、線上查緝人員於線上執行查緝工作時,不回覆其它玩家訊息,請各位玩家多多配合包涵。
4、玩家請勿不當干擾查緝人員進行查緝工作,惡意干擾者將視同共犯處理。
5、使用不當程式或企圖干擾線上查緝工作者
第一次帳號停權14天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對於上述各項執勤細則,依實際情況需要本公司保有增刪、修改、變更之權力,若本細則若有任何異動時,將於
「勇
online」客服中心進行說明,將不另行個別通知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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