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服務條款 |
| 第一條 會員規章增刪修改之權力 |
對於本規章各項條例,依實際情況需要本公司保有增刪、修改、變更之權力,本規章內容可能因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有所修正,請玩家定期查閱。玩家於遊戲管理規則變更後因未熟悉相關內容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本公司將不予以賠償。
本規章各項條例,使用者須完整同意接受,不得僅就部份條款同意。如使用者不同意規章之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路遊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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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軟體版權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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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online」之相關遊戲程式版權屬韓商銘信數位娛樂公司所有,使用者不得針對遊戲程式進行全部或部分拷貝、複印,複製、翻譯、反向工程、生成源代碼、修改、再編譯、解譯、私自架設遊戲環境、生成衍生作品或除去本遊戲上的專有權告示或標記...等相關行為,若使用者上述之情事,本公司將依法進行法律追訴之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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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基本資料正確性 |
使用者於遊戲官方網站所申請之會員(遊戲)帳號,須填寫與個人真實身份証件相同之基本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真實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若使用者於申請時使用不實基本資料時,本公司有權終止各項服務與停止帳號使用權。
1、有效證件定義: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號碼同駕照、健保IC卡、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護照。
非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件、護照、國際駕照。
2、基本資料不可更動欄位:有效證件字號、會員(遊戲)帳號。
3、每一有效証件字號可申請兩個遊戲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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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個人帳號保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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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於遊戲官方網站所申請之會員(遊戲)帳號與密碼,請自行妥善保管,勿轉交給予其他人使用。若使用者帳號一旦遭盜用,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損失之賠償。如有涉及任何不法問題請立即報警備案處理,本公司依法提供司法檢調單位所需之數據資料,以供查詢佐證。本公司亦不同意使用者之會員、遊戲帳號及虛擬物品以有償方式私下買賣、交易、轉讓,一經發現本公司得依本規章辦理,若發生任何糾紛時,使用者須自行承擔一切損失與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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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安全防護機制 |
為保障使用者遊戲帳號的安全,本公司推出「通訊安全鎖」、「加密卡」兩項安全防護機制,本公司建議使用者可依需要申請使用。
通訊安全鎖
使用者申請會員(遊戲)帳號時,申請程序完成時,須在九禾遊戲平台另行申請,使用者登入遊戲前須以使用者登載於本公司之行動電話、家用電話、備用電話撥打0800-261-888(免付費)開通後,方可登入遊戲。
1、使用者可以文件方式向客服中心傳真解除撥打通訊鎖之功能,如造成他人盜用之情事,使用者自行承擔相關損失。
2、0800-261-888帳號開通專線,僅適用中華民國境內,海外使用者須解除通訊鎖之功能,方可登入遊戲。
3、使用者登載於本公司之行動電話、家用電話、備用電話,若需變更時,使用者須以文件方式向客服中心傳真變更。
4、行動電話、家用電話、備用電話屬唯一性,僅能一名使用者登載。
加密卡
使用者申請可於九禾遊戲平台另行申請加密卡之功能,申請完成後,使用者登入遊戲前須使用系統發送之密碼卡信件密碼對照,方可登入遊戲。
1、使用者可以文件方式向客服中心傳真解除加密卡之功能,如造成他人盜用之情事,使用者自行承擔相關損失。
2、使用者登載於本公司之電子信箱,若需變更時,使用者須以文件方式向客服中心傳真變更。
3、電子信箱屬唯一性,僅能一名使用者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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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基本資料保密責任 |
使用者於「勇online」官方網站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本公司有責保密使用者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與其相關遊戲歷程資料惟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司法或警察機關偵辦案件需要時。
2、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3、使用者之行為違反法令或侵犯本公司權益時。
4、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本公司調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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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使用權與所屬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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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並應維持使用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使用者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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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風險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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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勇online」遊戲伺服器與官方網站就各項服務若發生天災、意外災害(例:網路中斷、伺服器當機)或非事証可歸究於本公司之情事時,使用者同意承擔相關風險與因該風險造成之任何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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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免費試用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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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從註冊會員(遊戲)帳號當日起算七日內屬試玩權利,使用者在未決定繼續使用前,請勿儲值任何點數或購買任何相關包裝,試用期間使用者一旦開卡、儲值、消費..等行為發生時,視同使用者放棄試用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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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遊戲資料保存期間 |
在使用者於遊戲最後一次登入日起,一年內未在登入伺服器中使用,視同使用者放棄遊戲相關資料之使用權利,本公司有權清除相關遊戲資料,使用者不得異議。
本公司應保存使用者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30日,以供使用者查詢。使用者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本公司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除因帳號遭盜用外,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百元,由使用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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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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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Online」遊戲之所有著作及資料以及網站畫面資料、圖片、文字,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商業機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使用者若無取得本公司授權,不得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亦不得轉授權第三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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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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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若無取得合法權利時,不得將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著作品以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等方式,於本公司遊戲、網站中公開散播。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所有人如發現時,可向本公司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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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 服務方式 |
本公司客服中心僅提供之以下服務管道:
1、客服專線(02) 8227-8387
2、客服傳真(02) 8228-0511
3、客服電子信箱:yong-onlineservice@min-tw.com.tw
4、客服中心親訪(非國定假日上午十點 至 下午六點):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6樓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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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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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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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條 申請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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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申請會員(遊戲)帳號中剩餘點數退費,本公司需扣除必要成本40%,將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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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冒充官方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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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不得於現實或遊戲中冒充韓商銘信數位娛樂公司 台灣分公司及九禾遊戲平台之人員 (
例:客服人員、GM)從事詐欺、盜取他人遊戲資料之行為或以造謠方式不實言論損害本公司之權益。若違反本條款者,第一次停權7日處分、第二次停權14日處分、第三次永久停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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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當言論與活動 |
使用者不得於遊戲中進行政治、種族分裂、恐嚇勒索、不良幫派招募、意圖販售非法物品…等言論與活動,或者以言語在遊戲中惡意洗頻者,若違反本條款者,將依下列違規事項停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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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項 |
停權處份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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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不當言論 |
第一次 |
警告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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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停權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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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停權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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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洗頻影響遊戲 |
第一次 |
警告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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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停權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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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停權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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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從事實體商業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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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本公司授權許可使用者不得於遊戲中從事實體商業行為 ( 例:宣傳、牟利 )或於遊戲外進行遊戲虛擬物品、道具、貨幣交易以取得有價值之物或「真實」貨幣,若違反本條款者,本公司有權終止該會員(遊戲)帳號各項服務與帳號使用權。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可視狀況連帶處分與進行法律追訴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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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利用遊戲臭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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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不得利用遊戲或官方網站中的設計錯誤與程式錯誤(BUG)或不明漏洞進行遊戲並從中牟取利益、造成遊戲平衡破壞及影響其他玩家權益之行為,若違反本條款者,停權14日處分,相關不法道具與利益須完整繳回。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可視狀況連帶處分與加重處分,並保有法律追訴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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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利用外掛與不當程式 |
使用者不得利用非遊戲系統所提供之不當程式進行遊戲(包含軟、硬體),不當程式之認定以官方標準為依據,使用者必須隨時配合遊戲管理者(線上GM)的詢問及任何方式之測試要求,並應遵守遊戲管理者(線上GM)的裁定,使用者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及理由,規避遊戲管理者的稽核動作,包含但不限於如:他人代玩中、不會打字、直接離開現場、直接離開遊戲、對話視窗或對話頻道關閉、遊戲視角無法看見遊戲管理者(線上GM)及其他等理由規避測試要求。若違反上述條款者,本公司將依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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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項 |
停權處份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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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封包程式 |
永久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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窺視其他使用者資料程式 |
永久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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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鍵精靈程式 |
第一次 |
停權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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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永久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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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包加速程式 |
第一次 |
停權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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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永久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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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練功程式(包含軟、硬體) |
第一次 |
停權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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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永久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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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發話程式(包含軟、硬體) |
第一次 |
停權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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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永久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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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查緝直接離開現場、遊戲 |
第一次 |
停權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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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停權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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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永久停權 |
若發現任何不當程式干擾遊戲平衡及其他會員權益,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再訂定處分或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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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道德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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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不得蓄意煽動玩家情緒、假造謠言,意使多數使用者誤解與對立或破壞本公司形象,若違反本條款者,GM視現場狀況判定進行處理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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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互動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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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於遊戲或現實中的兩造糾紛,本公司將不介入干涉與仲裁,若有涉及任何不法,本公司僅依法提供司法單位所需之數據資料以供佐證,並依司法機關要求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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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最終修改之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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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規章各項條例,依實際情況需要本公司保有增刪、修改、變更之權力,若本規章若有任何異動時,將於「勇online」官方網站公告之。將不另行個別通知使用者。使用者須完整同意接受,不得僅就部份條款同意。如使用者不同意規章之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路遊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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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中虛擬環境均屬全體使用者所使用之處,並無特定歸屬於任一使用者,相關遊戲風氣應由全部使用者共同自制與約束之,遊戲管理規章僅依必須執行限定範圍而定,相關不足或難判定之灰色地帶,仍須玩家互相道德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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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用案件處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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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針對被盜用的帳號,我們採配合檢調單位的調查提供資料。因此建議玩家向警方提出報案動作,煩請玩家至客服中心『表單下載區』會員服務傳真申請表,附上所需附件後傳真或郵寄至客服中心即可申請報案所需之文件。並建議玩家在網咖遊戲時務必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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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名單與線上執勤細則 |
線上查緝人員查緝執行公告
1、玩家如於線上接獲查緝人員的訊息時,請依查緝人員的指示回應,如無回應或是立刻下線者視同使用不當程式進行遊戲,將依規章予以處分。
2、查緝人員會根據當時玩家的狀況進行相關的判斷及蒐證,請玩家務必依照指示回應。
3、線上查緝人員於線上執行查緝工作時,不回覆其它玩家訊息,請各位玩家多多配合包涵。
4、玩家請勿不當干擾查緝人員進行查緝工作,惡意干擾者將視同共犯處理。
5、使用不當程式或企圖干擾線上查緝工作者
第一次帳號停權14天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對於上述各項執勤細則,依實際情況需要本公司保有增刪、修改、變更之權力,若本細則若有任何異動時,將於「勇 online」客服中心進行公佈說明,請使用者定期查閱。
如玩家惡意申訴回報、惡意使用官方通報管道、不遵守GM指示判定影響營運行為(含辱罵GM),影響GM及客服中心作業,或影響其他玩家聯絡GM及客服中心之權益,本公司得依本規章辦理。
角色ID 相關
遊戲內的角色名稱及公會名稱為玩家創立時自行輸入,角色或公會名稱一經設定後將無法任意變更,請玩家妥善為自己心愛的角色及公會命名。除了角色及公會名稱外,若您的寵物、個人商店、聊天室等公開名稱也有不符合命名規定的不當名稱,這些違反命名規定的不當名稱將在無事先告知的情況下遭到鎖定或者變更名稱的處置。若有以下狀況,GM有權在無事先告知的情況,依各式情形直接進行處分,但未被列於以下限制說明,將由GM依道德社會觀念之公正認定進行裁決。
1.遊戲內各式名稱不得與官方工作人員名稱類似、假冒本公司相關組織名稱,以及與工作人員名稱混淆之名稱,包含中間僅以普通玩家可能無法辨識之特殊字形區隔之以上類似組合(包含全/半形文字、大/小寫文字、諧音等皆於限制當中)。例如GM、MIN執行長等皆屬本公司官方人員。
2.含影射他人的名稱、以其他字碼(例如特殊字元、空白、日文、簡體中文)輸入造成名稱無法辨識者。
3.帶有政治色彩及對國家元首名諱不雅或不禮貌之名稱。
4.具有特定或商業廣告性質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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